答: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五)项规定★■◆■,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。因此■★◆★◆,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属于违反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行为★■★★◆。对经查实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情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■■■■,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年检★◆■◆★“基本合格”或■◆★“不合格”结论■★◆★,并可以作出警告永利官网总站入口、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■■◆★■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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